校之窗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南路小学章程

发布日期:2019-09-05   来源:sinan   

 2013年6月24日第十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6月28日经黄浦区教育局同意备案,自2013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上海市黄浦区四川南路小学;英文表述为 South Sichuan Road Primary School址为 四川南路36,邮政编码为200002;官方网址为http://sinan.hpe.cn.

第三条   本校由上海黄浦区教育局举办,经上海市黄浦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类事业单位。本校为实施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黄浦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属于黄浦区教育局划归地段的本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个年级15个班级,按教育局规定确立班额数。

第五条  办学理念:为孩子的童年播种一颗幸福的种子

第六条  办学目标:关注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办学生喜欢,家长满意,政府放心的学校。

第七条  以“勤学、善思、自主、创新”为学风,以“勤勉、踏实、进取、奉献”为教风,把学校办成师生共同成长的乐园。学生培养目标为立足基础、培养兴趣、激发潜能、全面发展;教师发展目标:敬业爱岗,锐意进取,精于教书,勤于育人。

第八条  以学校教育为主阵地,积极依靠社区及家庭力量,形成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各方教育功能,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九条  《学校办学章程》经教代会通过,由黄浦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全体师生员工均要遵守本章程。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学校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由黄浦区教育局直接管理,学校校长由上级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并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和指导。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在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校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学校工作起监督、保证作用;教代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学校重要决定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需经教代会讨论通过方可实行。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十六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学校的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党支部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党支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依靠教职工,领导和支持教代会开展工作;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第十八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代会,教代会每学年二次,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学校、个人之间的关系,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关心教职工生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学校工会维护和代表教师职工的利益,集中群众意见、建议,积极配合学校党政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税务、消防等部门的监督;接受社区、家长、学生以及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 建立与完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机制,端正教育思想,更新教育理念,明确育人目标,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纳入规范化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抓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流程管理及教学质量监控、评价来全面落实国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设置等教育、教学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育要面向全体,落实基础,培养个性,发展潜能,努力使学生有一个金色童年,健康成长。

第二十四条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两纲”精神以书香校园建设为切入口,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形成“书香校园”、“快乐班级”、“幸福之家”。

1以学校“书香校园”的建成为目标,不断完善校本特色课程的运行机

制。通过“精心指导——自主阅读——多元评价”的运行,深化“快乐阅读,伴我成长”的理念,营造和谐温馨校园,彰显学校的德育特色。

2、学校成立德育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德育规划的制定和全面德育工作。

3重视德育队伍的建设,营造全员育人氛围。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责任心,重视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细化常规管理工作,使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

4、成立家长学校,定期为家长提供教育子女的方法,建立家长办公制和开放日,及时了解学校的情况,参与学校的管理,加强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融合。

5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创设优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重视环境育人的功能,精心设计校园 ,创设优良文化氛围,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广播等做好宣传工作。布置“绿化角”、“图书角”,营造温馨和谐的教室环境。

第二十五条  严谨教学工作,落实课程改革要求,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不断提升教学品质。

1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2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3完善教学工作常规管理条例,细化教学流程管理标准,规范流程管理,在行动中真正落实减负增效,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可持续提升。

4建立、健全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制度,学校根据学科、年级教学内容重点,制定教学质量监控内容及要求,每学年对教学质量进行调研,从结果上对教学质量实施监控,及时修正教学行为,使学生能达到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促进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5、教师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认真参加课堂教学改革研究,确立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引进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  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鼓励教师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课题研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加强理论学习,以理论学习促进观念转变和认识的提高,并以理论指导实践。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实施禁烟。

第二十八条  学校重视学生的艺术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种艺术活动,提高审美能力,培养艺术情趣。

第二十九条  学校重视学生的科技教育,培养学生的兴趣和对科学的热爱。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按区教育局人事科规定的定编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校长聘任,为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国家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  加强师资队伍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学校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积极为教师进修学习创造条件。教师学历进修以业余学习为主,自学为主,鼓励专业对口。

 

第六章  总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51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学校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认真做好预决算工作,规范代办费的收据,做到收费公示制度化。

第三十四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三十五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三十六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三十七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八条  坚持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讲究工作效率,增强责任感,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章  教师职工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十条  学校要加强全体教职员工的法制教育和师德教育,不断增强法制意识,提高师德修养。热爱自己所从事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积极进取。

第四十一条  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具有市区规定的任职资格,职务评审按国家出台的《教师专业标准》执行。学校按规定聘用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努力建设一支“敬业爱岗,锐意进取,精于教书,勤于育人“的教师队伍。

第四十二条  学校按工作需要设立岗位,教职工应认真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学校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学校实际,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积极为教师进修、培训创造条件。

第四十三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等方面成绩突出,对学校工作做出贡献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或向上级部门推荐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十四条  对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学校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学生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受教育者的义务。

四十六  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作息制度和一日常规,遵守小学生守则,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不在课余获双休日、节假日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第四十七条  加强学生的卫生保健和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呢个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贯彻执行落实《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严格杜绝流生,禁止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四十八条  学生的入学、转学、休学、退学、升留级,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班级学额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控制和调节。

第五十条  学校每学年对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对困难学生予以帮助,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好学生和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进行教育帮助,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采用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对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或不合格者,按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九章  附则

五十二  本章程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黄浦区教育局审核后生效。本章程如有修改,先提请校务会议讨论,经教代会审议,再报主管部门审批,允准后生效。

第五十三条  学校各部门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如原规章制度与《章程》相抵触,应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相抵触,应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校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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